2013年10月28日 星期一

〔中國歷史上的商業與商人〕專輯卷頭語 _ 1988



〔中國歷史上的商業與商人〕專輯卷頭語

王健文執筆 《歷史月刊》創刊號,198821

人群社會中個人不可能獨力生產所有生活必需品,必各司所職,互通有無而後可。生產必須分工,物品必須交換,商業的發生基本上就是源於交換之際的種種情事。上古日中為市,交易而退,那時恐怕還沒有專業的商人。春秋以前,工商屬官,一環一物,猶受命於官。自春秋晚期以後,漸有不受命於官而自以財買賤賣貴,追逐利潤者。
封建體系逐漸解體,游離於體系控制之外者益多,商業活動也益為繁盛。《管子‧小匡》曾描述當時的商人:
群萃而州處。觀凶飢、審國變。察其四時而監其鄉之貨。以知其市之賈。負任擔荷,服牛駱馬,以周四方。料多少,計貴賤。以其所有,易其所無,買賤鬻貴。
這種新興行業的持性之一,是掌握充份的資訊,與時俯仰,以有易無,買賤賣貴,如果經營得當,則易得暴利。《史記‧貨殖列傳》中提到雍伯以販脂而致千金;張氏以賣漿而有千萬資財;更大的資本家如猗頓和郭縱分別以鹽鐵兩業而富比王侯。經商所得的利潤,一般遠高於農作。人的自然欲望難以遏止,利之所在,則群相趨之,所謂「天下熙熙,皆為利來;天下攘攘,皆為利往」。但是,傳統中國社會中一直存在著「重農輕商」的情結,商人在社會中是富厚的一個階層,除了財富之外,他們的地位又如何?
    司馬遷寫《貸殖列傳》傳古代的商人,認為「布衣匹夫之人,不害於政,不妨百姓,取與以時而息財富,智者有采焉」,原無輕賤商人之意,而商人是否「害於政」、「妨百姓」?則是政府制定對待商人政策最主要的兩個著眼點。過去一般認為傳統社會的商人,相對於農作的「本業」,所從事的是次一等的「末業」。同時,商人因為掌握流通的資訊與運輸能力,一買一賣之間,得獲大利,也被認為是不合公正與安定的原則,因而各種規限與稅役必須加在商人身上,以降抑他們的地位。近人的研究已經修正這種流行的看法,漢代對商人的統制,凡有市籍的商人,不得為吏,不得名田,加重其租稅,至於車馬服飾,亦各有限制。但是漢武帝時,已有孔僅、桑弘羊等,由市井躍登朝列,其他限制,似乎也逐漸成為具文。此後雖然在理論上仍然輕商,實際上則兼顧控制與利用兩種路線。隋唐時工商及其子弟,都不能應科舉,但這限制到北宋已經寬弛,宋、元以降,商人入仕的管道漸廣,到了清初,對商人的控制,已不甚嚴,租稅負擔,亦非特重,政府且以恤商自許。這種商人地位的轉變,也反映在思想觀念上,宋元儒者,不諱言治生;明末黃梨州,有「工商皆本」之論;清代沈垚更說:「古者四民分,後世四民不分。古者士之子恆為士,後世商之子方能為士,此宋明以來變遷之大較也。」沈的話也許有些誇張,但是商人地位的提高則是不爭的事實。自海通以來,工商為尚,傳統士、農、工、商四民的排列順序恐怕早已倒了遇來。
    商業活動與商人地位,在歷史的演進中,伴隨著政治、社會、思想種種糾葛,亦有不同面貌呈現。本刊製作「中國歷史上的商業與商人」專題,從先秦到近代,分成五個時期,或觀照全期之整體演進;或凸顯商業之若干特質;或素描商人之具體活動,分別從不同角度讓讀者認識傳統商業與商人的梗概。篇末附簡單書目,讀者循之而進.可以有更深入的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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