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9日 星期二

道德良心與責任倫理


道德良心與責任倫理葛延森失職彈劾案的癥結

曾平 《中時晚報》「時代副刊」1990.11.7

監察院通過了對前駐科威特代表葛延森失職的彈劾案,外交部長同時報請總統頒授勳章,表揚駐賴比瑞亞大使鄧權昌。這樣的獎懲,大致是沒有疑義的。而葛延森在初返國門時,一再地自我辯解,理由不外是,當時他先出來可以比留在科威特境內束手無策給我國僑民更大的幫助。其實如果他願意說實話,真正的理由應該是「怕死」,而他所犯的錯誤在於背棄他的職責。
應當注意的是,我不以為「怕死」是該被譴責的,我也不認為「怕死」是個錯誤。我們很容易,也喜歡用道德良心去要求別人。但平心而論,當面臨困境,必須在堅持道德與維繫生命間有所抉擇時,確是令人為難的問題。在道德問題上,要求他人顯然比要求自己要容易得太多。也許正因為多數人無法自我完成道德,轉而驅使他們更苛刻地要求別人,以掩飾自己的道德空虛。
去年六四事件當中,方勵之走避美國大使館,遭致了空前的批判。許多人認為方勵之懦弱怕死,不能與學生共生死,卻逃到美帝國主義的羽翼之下。後來侯德健在中共電視上露面,表示就其「目力所及,沒有親眼看到任何一個人在廣場上被打死。」在某種意義上,為官方「天安門廣場沒有死一個人」的說法作了見證。侯德健後來被遣送到台灣,在台灣的媒體上面對各方的責難,侃侃而談,辯護著自己的誠實與正義。
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不管是對方勵之、侯德健還是葛延森的責難,多半是就道德良心的層面而言,似乎「壯烈成仁」是每一個人都應有的道德擔當。其實若每個人都誠實地問自己,當自己面臨同樣的處境時,會如何選擇﹖是和方勵之一樣跑到美國大使館中,還是趕到廣場與學生共存亡﹖是像侯德健一樣地屈服於官方的安排,還是不畏橫逆,至死不悔﹖是像葛廷森一樣走為上策,還是冒著生命危險留下來與僑民共患難﹖道德與生命的抉擇,看來輕鬆,說來容易,然而身歷其境時就知道那是何其困難的事了。正因其困難之甚,所以道德的典範才能成為歌頌的對象。道德只能要求自己,期待別人;而不是倒過來的寬容自己,要求別人。一個人人可以為堯舜的社會,充滿無限生機;而一個人人「必須」為堯舜的社會,卻正好是最能扼殺或扭曲生命的社會。如果無限上綱地要求每個人的道德,要求人人捨生取義,只能有兩個結果:不是以理殺人;就是只能得到扭曲的雙重人格,在虛假中維持著美麗的假象。
當然我絕不是在為葛、侯等人辯護,只是在一片道德良心的批判責難中,感受到那可能「以理殺人」的凜冽殺機。也許更務實地從責任倫理的角度來看待這些事件會更恰當些。葛延森的錯誤不是怕死,而是背棄職責。作為一個駐外使節,必須善盡保護僑民的職責,他失職了,就必須接受當得的懲處。天下沒有白吃的年餐,一個人享有了使節的優厚待遇及榮譽,同時也承擔了使節當盡的職責,也承諾了失職之後應受的處罰。同樣地,方勵之的問題不在於他是不是怕死(或者更進一步地分析,他在當時有沒有必要去求死),而在於他在這次學運中的責任評估。如果是他引起或主導了學運,那麼就責任倫理(不是道德良心)而言,他不應該在危難時棄學生不顧。如果學運不是他的責任,又怎麼譴責他的求生行為呢﹖也許相對於劉曉波間關萬里,共赴國難,方勵之沒有那麼偉大而悲壯的情操,但這最多也只能說他是不值得歌頌的,而不是他是應當被責難的。
至於侯德健,他的那句證言並不是不可能的,因為在去年六四慘案當夜,在廣場的目擊者或當事人,並不是每個人都「親眼」看到廣場中有人被打死。但是侯德健不可能不知道,以他的身分,在那樣的場合,說了那樣的話;即使他說的是實話,在那樣的脈絡中會造成什麼印象與影饗﹖在謊言的脈絡中,誠實有時候也會變成是說謊。如同前述的理由,我不以為侯德健在危難中的道德缺席是應該(可以而不是應該)譴責的,但是他後來的辯護卻讓我覺得可笑。一個人不能什麼都要,要了這樣,就得放棄那樣。他已經保住他的生命了,還想再要回那已失去的榮名,未免太貪心了吧﹗